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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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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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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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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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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管理 / 發展策略 / 海域管轄區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行政-技術輔助 / 負擔 / 規劃;計劃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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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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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3-2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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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二組第8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二組第二副刊第46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免除一名擔任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之職務。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二組第24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多名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4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三款(二十七)項、第七款及第八款。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第二副刊第8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多名人士為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2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三款(一)項至(九)項、第四款、第七款及第八款。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二組第12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
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二組第18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二組第150/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及委任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二組副刊第15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