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2017
-
公佈日期2017-04-2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警察總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人員 / 綱要法 / 內部保安 / 組成 / 安全委員會;安全理事會 / 取消;消滅;撤銷 / 保安協調辦公室 /
-
摘要修改第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及第9/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
-
頁數第319-320頁
-
註記本法律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2001號法律第二條。
在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2001號法律內增加第九-A條。
修改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9/2002號法律第十條。
廢止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9/2002號法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
撤銷保安協調辦公室。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保安協調辦公室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警察總局的提述。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25/2020號法律修改第1/2001號法律第二條及第三條。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26/2020號法律修改第9/2002號法律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一條。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23/2023號法律修改及重新公佈第1/2001號法律的全文。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