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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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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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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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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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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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保養與維修 / 設備 / 2015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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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8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二龍喉水池修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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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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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利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45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二期第二組副刊第15454-15469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50/20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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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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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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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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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