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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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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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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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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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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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隧道 / 自動系統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個案研究 / 2015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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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2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松山行人隧道和羅理基博士大馬路行人天橋系統——研究連探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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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62-3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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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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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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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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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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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