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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7/2017
  • 公佈日期
    2017-05-0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草案;計劃;項目 / 公共工程 / 居留;居所 / 政府 / 2015 / 2016 / 2017 /
  • 摘要
    修改第50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許可訂立執行“鮑公馬路17-17A號官邸裝修設計連施工工程”的合同)
  • 頁數
    第366-367頁
  • 註記
    吳志堅個人企業主。
    修改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50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