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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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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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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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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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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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職責;授予 / 公積金個人帳戶 / 公積金制度 / 公積金;福利基金 / 居民 / 社會保障 / 社會保障基金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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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符合法定要件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於二零一七年度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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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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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14/2012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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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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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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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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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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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