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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33/2017
  • 公佈日期
    2017-05-2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收費;票價 / 應用;使用 / 停車場;停車位 / 停泊;停車場 / 重型車輛 / 機動車輛 / 摩托車;電單車 / 運載工具;車輛 / 公共泊車服務規章 / 公共服務 /
  • 摘要
    調整使用設有泊車收費錶的泊車位及泊車處的收費。
  • 頁數
    第468-46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在第二款所指的相應起始日前,維持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4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36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1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