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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7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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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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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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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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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修改 / 調整;更新 / 收費;票價 / 費用;稅率;收費 / 的士計程器 / 公共運輸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動產租金;動產租賃;租賃 / 附加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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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九月二十八日第214/98/M號訓令第一條及第二條。(核准營業汽車或的士之新收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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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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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48/2014號行政命令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55/2017號行政命令修訂的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14/98/M號訓令第一條第一款a項、b項,以及第二條第一款b項。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12/2018號行政命令修改第二條第一款b項。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8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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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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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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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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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