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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決議 (RES) 3/2017
  • 公佈日期
    2017-08-0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決議(澳門特區) / 修改 / 立法會決議 / 規定 / 質詢程序 / 口頭質詢 / 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 /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 法規的公佈 / 規程;規則 / 立法會 /
  • 摘要
    修改第2/2004號決議《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
  • 頁數
    第1014-1022頁
  • 註記
    本決議自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2007號決議及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3/2009號決議修訂的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04號決議第九條。
    在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04號決議內增加第九-A條及第九-B條。
    修改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04號決議的權限規定。
    修改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04號決議第一條及第三條第二款e)項的葡文文本。
    經加入本決議、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2007號決議及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3/2009號決議通過的修改並重訂條文編號後,以附件形式重新公佈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04號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