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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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6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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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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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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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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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組成 / 學生的錄取 / 典試委員會 / 培訓課程 / 私人公證員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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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3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許可為錄取修讀私人公證員培訓課程而進行的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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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7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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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二組第23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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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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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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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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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