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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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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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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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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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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要件 / 特設考試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駕駛執照 / 交通 / 道路交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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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經第25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7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款。(訂定為申請《道路交通法》第八十條第一款(四)項所指的特別駕駛考試,申請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以及核准有關的許可證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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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12-13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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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5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7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款 。
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2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二款至第五款及第十款。
根據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2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本批示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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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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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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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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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