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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6/2017
  • 公佈日期
    2017-10-3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開考;競投 / 規章;條例 / 社會房屋 / 不動產租賃;租賃 / 甄選 / 列表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房屋局 / 職責;授予 / 得分表 / 分類;評核;評分 /
  • 摘要
    修改《社會房屋申請規章》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至第九條及第十二條。
  • 頁數
    第1342-140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並經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4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4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社會房屋申請規章》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至第九條及第十二條。 經第2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並經第14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14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社會房屋申請規章》的附件由本批示的附件一至附件三替代。 經引入第14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4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本批示所作修改後,以附件形式重新公佈經第2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社會房屋申請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