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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7/2017
  • 公佈日期
    2017-11-1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6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監察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酬勞 / 代表 / 財政局 / 2018 / 2019 /
  • 摘要
    將民政總署監察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容永恩、梁金泉、羅鵲萍)
  • 頁數
    第19441-19442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為期兩年。
    本批示被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組第二副刊第28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