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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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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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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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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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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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總秘書;秘書長 / 委員;理事 / 愛滋病委員會 / 組成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代表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仁伯爵綜合醫院(山頂醫院) / 醫院 / 衛生中心 / 衛生局 / 警察總局 / 懲教管理局 / 澳門理工學院 / 鏡湖醫院 / 社團;團體 / 澳門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分會) / 澳門明愛 / 職業 / 醫學 / 醫務人員 / 澳門同善堂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婦女 / 教育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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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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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9445-194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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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產生效力。
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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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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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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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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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