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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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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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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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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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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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經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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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經濟局工作證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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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66-14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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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4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1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第1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