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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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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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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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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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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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職責;授予 / 獎品;獎金;獎項 / 青年 / 青年事務委員會 / 教育暨青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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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青年獎項頒授規章》第四條及第五條。(青年獎項頒授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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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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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129/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青年獎項頒授規章》第四條及第五條。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36/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青年獎項頒授規章》的名稱為《青年獎項頒授計劃》,以及修改同一規章第一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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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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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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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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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