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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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7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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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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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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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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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新城填海區 / 擬訂草案 / 草案;計劃;項目 / 2017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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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新城填海區D區堤堰——編製計劃”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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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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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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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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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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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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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