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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01/2017
  • 公佈日期
    2017-12-1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公共道路;街道 / 填海;堆填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摘要
    減少第27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山邊街美化及新口岸和松山行人通道計劃——行人隧道一工程)
  • 頁數
    第1593-1594頁
  • 註記
    利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團(澳門)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修改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7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