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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30/2017
  • 公佈日期
    2018-01-0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局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文化局局長。(謝慶茜)
  • 頁數
    第12-1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