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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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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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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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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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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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章;條例 / 職責;授予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投資 / 文化產業基金 / 法人 / 信託委員會;保佐人委員會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期限;期間 / 商業企業 / 企業家 / 支付;繳付 / 行政程序法典 / 報告書 / 稽查;監督;監察 / 民事責任 / 刑事責任 / 委員會;佣金 / 評估;評審;評核 / 發展項目 / 財政局 /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 社會保障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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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文化產業基金資助批給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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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2-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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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7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文化產業基金公佈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內(第26/2013號行政法規)。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文化產業基金資助批給規章》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一條。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0/202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