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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5/2018
  • 公佈日期
    2018-03-1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出生津貼 / 各類津貼(報酬)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公務員 / 公共職能;公職 / 2018 /
  • 摘要
    調整出生津貼金額。
  • 頁數
    第212頁
  • 註記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調整經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一九九五年四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17/95/M號法令(修改)、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62/98/M號法令(經修改後,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42/GM/99號批示重新公佈《通則》全文),以及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014號法律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表二所載的出生津貼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