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7/2018
-
公佈日期2018-03-2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2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教育暨青年局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
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老柏生)
-
頁數第4686-4688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