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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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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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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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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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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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員;理事 / 總秘書;秘書長 / 慢性病防制委員會 / 對抗疾病 / 疾病 / 衛生;健康 / 代表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衛生局 / 體育局 / 教育暨青年局 / 社會工作局 / 鏡湖醫院 / 澳門科技大學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社團;團體 / 2018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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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慢性病防制委員會成員及續任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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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320-73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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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二組第43/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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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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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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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