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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4/2018
- 公佈日期2018-07-30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1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衛生中心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衛生(保健)站 / 人員 / 設備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衛生局 / 澳門 / 氹仔島 /
- 摘要訂定各衛生中心的地區劃分。
- 頁數第764-766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9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0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 經適應化處理-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