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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5/2018
  • 公佈日期
    2018-08-0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高等教育委員會 / 諮詢機關 / 高等教育機構 / 權限;管轄權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組成 / 運作 / 出席費 / 負擔 / 行政-技術輔助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統籌;協調員;主任 / 協調員助理;副主任 / 代表 / 社團;團體 / 經濟 / 文化 / 教育 / 青年 / 教育研究 / 高等教育;大專 /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
  • 摘要
    設立高等教育委員會。
  • 頁數
    第787-791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25/2001號行政法規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7/2016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八(四)項。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二組第129/20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多名高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十四條。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41/202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