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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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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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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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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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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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稅務優惠 / 取得 / 摩托車;電單車 / 機動車輛 / 風球;風暴訊號 / 熱帶風暴 / 要件 / 車輛稅規章 / 消費稅 / 稅 / 稅捐與稅項 / 最低限度 / 最高限額度 / 汽車登記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期限;期間 / 列表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退還款項 / 費用表;收費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應用;使用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交通事務局 / 財政局 /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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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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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59-8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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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法律未有規定的事宜,補充適用經作出必要配合後的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期第5/2002號法律通過的《機動車輛稅規章》的規定。
本法律對稅款退還程序未有規定的事宜,補充適用經作出必要配合後的一九八五年三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16/85/M號法令《撤銷及退還稅捐及稅項之一般制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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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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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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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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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