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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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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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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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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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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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應用;使用 / 停車場;停車位 / 停泊;停車場 / 運載工具;車輛 / 收費;票價 / 支付;繳付 / 公共服務 / 公共泊車服務規章 / 供應市場 / 熱帶風暴 / 民政總署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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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下環街市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及《澳門新批發市場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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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91-9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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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34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下環街市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
修改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4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新批發市場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下環街市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澳門新批發市場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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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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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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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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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