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6/2018
  • 公佈日期
    2018-11-1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範;規定;規條 / 氣體 / 機動車輛 / 運載工具;車輛 / 發動機 / 公路車輛 / 要件 / 燃料:石油 / 環境保護 /
  • 摘要
    核准附於本批示的附表,並以之取代經第5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4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的表二。(新輕型汽車的環保排放標準)
  • 頁數
    第1171-117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取代經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5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4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