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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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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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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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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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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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範;規定;規條 / 組成 / 預算提案 / 本地區總預算 / 預算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地區帳目 / 報告書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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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總帳目的組成及編製規則》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的編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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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29-12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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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12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12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繼續適用於編製二零一八年總帳目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公佈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內。
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副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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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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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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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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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