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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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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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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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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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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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文化產業委員會 / 2019 /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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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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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3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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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二組第95/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和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二組第9/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