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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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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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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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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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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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要件 / 車輛之檢驗 / 期限;期間 / 應用;使用 / 計程車(的士)、出租車 / 運載工具;車輛 / 機動車輛 / 公路車輛 / 動產租金;動產租賃;租賃 / 發動機 / 設備 / 行李運輸 / 的士計程器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汽車運輸;車輛之運送 / 公共運輸 / 公路運輸;道路交通 / 交通事務局 / 治安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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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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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81-17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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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第3/2019號法律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內。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9/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9/2023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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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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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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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