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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5/2019
  • 公佈日期
    2019-08-0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要件 / 特設考試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駕駛執照 / 交通 / 道路交通法 / 法規的公佈 /
  • 摘要
    修改第27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至第五款及第十款。(訂定為申請《道路交通法》第八十條第一款(四)項所指的特別駕駛考試,申請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以及核准有關的許可證式樣)
  • 頁數
    第2027-203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56/2009號及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7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7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至第五款及第十款。
    經引入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5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7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本批示所作的修改後,在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中重新公佈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7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