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111/2019
-
公佈日期2019-08-26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4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行政命令 / 期限;期間 / 文獻保存 / 行政文件 / 檔案室 / 文件 / 文書處理及存檔 / 公共機關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公共行政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當局的機關及部門的一般行政檔案保存期及最終用途。
-
頁數第2336-2361頁
-
註記本行政命令自公佈後滿一年起生效。
廢止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139/84/M號訓令、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136/85/M號訓令、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二副刊第9/88/M號訓令、一九八八年五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94/88/M號訓令、一九八九年五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73/89/M號訓令、一九九零年九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178/90/M號訓令、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124/91/M號訓令、一九九二年四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第84/92/M號訓令中,有關一般行政檔案的保存期及最終用途的規定。
在不影響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況下,上述訓令涉及各機構或部門在特定活動和職責範圍內所制定檔案的保存期及最終用途的規定維持有效。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42/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一般行政檔案的最終用途指引》。
本行政命令被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3/2023號法律所廢止。
(在第3/2023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所指的檔案保存期限表生效前,該法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二)項至(十三)項所指的法規繼續生效)
-
相關法規
- 第3/2023號法律,檔案法。
- 第42/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一般行政檔案的最終用途指引》。
- 第73/89/M號法令,訂定澳門地區歷史檔案制度的一般基礎事宜。
- 第139/84/M號訓令,核准澳門保安部隊檔案室資料保存章程。
- 第136/85/M號訓令,核准教育文化司微型菲林文件處理事宜。
- 第9/88/M號訓令,核准民事登記局所有簿冊及文件之微型攝影事宜。
- 第94/88/M號訓令,訂定保持財政司檔案室文件的規則。
- 第73/89/M號訓令,社會工作司文件之微型菲林保存期限規則--撤消十一月十七日第一六八/八六/M號訓令。
- 第178/90/M號訓令,核准司法警察司及其福利會之文件微型攝影。
- 第124/91/M號訓令,核准地圖繪製暨地籍司使用微型菲林將文件存檔。
- 第84/92/M號訓令,訂定博彩監察暨協調司之文件保存期限。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