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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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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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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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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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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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網絡安全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預警及應急中心 / 互聯網;互連網;萬維網;因特網;網際 / 治安;保安;安全 / 保護 / 資訊網絡 / 電腦系統 / 電腦數據資料 / 信息學;電腦學;資訊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規章;條例 / 運作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監督;監管 / 行政-技術輔助 / 負擔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保安司司長 / 司長(澳門特區) / 辦公室主任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 司法警察局 / 市政署 / 經濟局 / 博彩監察協調局;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衛生局 / 海事及水務局 / 郵電局 / 環境保護局;環保局 / 民航局 / 交通事務局 /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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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網絡安全委員會、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 及網絡安全監管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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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598-26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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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9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指定受第35/2019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名單。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16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指定受第35/2019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2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指定受第35/2019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
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2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指定受第35/2019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1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指定受第35/2019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監管實體監管的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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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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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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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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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