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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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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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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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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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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廢止 / 失效 / 效力 / 法例;立法;法律 / 法律 / 法令 / 列表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1988 / 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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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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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18-26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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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確認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一的法律及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對於經第一條確認為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的法律及法令,本法律並不改變其原先終止生效的時間及效力。
廢止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二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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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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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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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 第23/88/M號法律,規定給予行政當局公務員、公職人員及臨時散工之鼓勵。
- 第25/88/M號法令,設立使用石排灣填海區之收費。
- 第58/89/M號法令,設立教授以葡語作為外語的教師培訓計劃。
- 第14/90/M號法令,關於撤銷師範小學學校事宜--若干撤銷。
- 第54/90/M號法令,修改中葡教育制度--撤銷六月廿五日第二二∕七七∕M號法令若干條。
- 第57/90/M號法令,核准第一期以葡語作為外語的教師之培訓計劃之新章程。
- 第27/91/M號法令,核准超輕型航空器條例。
- 第40/92/M號法令,訂定中文及中國行政課程之管制規則--撤銷七月二日第31/90/M號法令。
- 第78/92/M號法令,關於訂定赴葡就讀計劃新管制原則--撤銷八月八日第126/88/M號訓令。
- 第49/99/M號法令,撤銷澳門利宵中學——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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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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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