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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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8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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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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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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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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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職責;授予 / 批給;特許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最高限額度 / 投資 / 文化產業基金 / 信託委員會;保佐人委員會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商業企業 / 企業家 / 委員會;佣金 / 評估;評審;評核 / 發展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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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文化產業基金資助批給規章》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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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57-26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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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文化產業基金資助批給規章》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一條。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0/202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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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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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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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