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13/2019
-
公佈日期2019-12-3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3S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制度 / 收費;票價 / 收費制度 / 公共服務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公共運輸 / 支付;繳付 / 運輸 / 旅客;乘客 / 輕軌 / 輕軌系統 / 規範;規定;規條 /
-
摘要修改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輕軌公共客運服務票價制度)第八款及第18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設立和提供輕軌運輸憑證的規定)第九款。
-
頁數第3692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副刊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八款及第18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九款。
第18/2019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內。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8/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及重新公佈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全文。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