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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13/2019
  • 公佈日期
    2019-12-3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3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制度 / 收費;票價 / 收費制度 / 公共服務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公共運輸 / 支付;繳付 / 運輸 / 旅客;乘客 / 輕軌 / 輕軌系統 / 規範;規定;規條 /
  • 摘要
    修改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輕軌公共客運服務票價制度)第八款及第18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設立和提供輕軌運輸憑證的規定)第九款。
  • 頁數
    第3692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副刊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八款及第18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九款。
    第18/2019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內。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8/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及重新公佈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