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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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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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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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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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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電子政府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公共服務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電子文件 / 文件 / 電子身份識別;電子標識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數碼資料 / 證明 / 電腦系統 / 通知;通報 / 印花稅 / 印花稅總表 / 印花稅規章 / 費用;稅率;收費 / 手續費 / 負擔 / 豁免費用 / 電子簽名 / 資訊科技 / 認證實體 / 資訊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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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電子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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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477-34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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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後滿一百八十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5/2005號法律第三十一條。
在本法律生效前根據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5/2005號法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核准的規章性規定繼續有效,直至被本法律的補充規範取代或廢止為止。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4/2020號行政法規訂定電子政務施行細則。
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3/2024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
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3/2024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三章第三節的標題。
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3/2024號法律廢止本法律第十九條第三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三款。
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23/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4/2020號行政法規《電子政務施行細則》。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16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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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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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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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