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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2/2020
- 公佈日期2020-05-18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0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最高限額度 / 津貼 / 計劃;大綱;節目;方案 / 保險 / 衛生;健康 / 居民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社會福利 / 居留;居所 / 珠海 / 中國 /
- 摘要訂定每年發放予第16/2020號行政法規所指受益人的醫療保險津貼金額上限。
- 頁數第4261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第16/2020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內。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19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