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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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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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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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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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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人才發展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人力資源 / 發展策略 / 培訓 / 組成 / 委員;理事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報酬 / 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 / 澳門旅遊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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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第四款、第十一款、第十二款及第十六款。(人才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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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4-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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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2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7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5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5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第四款、第十一款、第十二款及第十六款。
本批示被零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20/202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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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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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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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