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3/2021
  • 公佈日期
    2021-03-1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1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出入本地區 / 員工;勞工 / 非居民 / 控制;管制;監督 / 傳染病 / 疾病 / 對抗疾病 / 公共衛生 / 流行病 / 居民 / 中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台灣 /
  • 摘要
    自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零時起,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須同時符合若干條件方可入境。
  • 頁數
    第192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自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零時起,對第一款所指人士,解除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7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7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如第一款所指人士屬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6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指國家的國民,則不適用該批示所指的事先取得入境簽證的措施,但仍需取得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5/2003號行政法規第七條所指的入境許可。
    本批示被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副刊第2/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