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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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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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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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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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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定 / 應用;使用 / 頤老咭 / 社會福利 / 老人 / 要件 / 年齡 / 居民身份證(澳門特區) / 居民 / 社會保障 / 社會政策 / 社會服務 / 社會工作;社會福利 / 社會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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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範頤老特別優惠卡的發出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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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9-2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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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按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78/GM/96號批示及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7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簽發的“頤老咭”維持有效。
廢止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7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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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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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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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