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41/2020
-
公佈日期2020-11-03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修改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人員之轉入 / 人員 / 負擔 / 調整;更新 / 廢止 / 旅遊局 /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
-
摘要修改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
-
頁數第5044-5048頁
-
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8/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
廢止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8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30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和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6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旅遊局”的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