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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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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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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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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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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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控制;管制;監督 / 傳染病 / 疾病 / 公共衛生 / 流行病 / 出入本地區 / 員工;勞工 / 非居民 / 外地勞工身份證 / 證書 / 衛生機關;衛生服務 / 中國 / 珠海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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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零時起,對獲衛生當局批准的人士,解除第7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7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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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064-50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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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零時起,對第一款所指獲衛生當局批准的人士,解除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7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7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24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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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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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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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