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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49/2021
  • 公佈日期
    2021-10-1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1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聯合行動指揮官 / 運作 / 公共服務 / 邊檢站 / 停車場;停車位 / 停泊;停車場 / 運載工具;車輛 / 公共泊車服務規章 / 民事保護;民防 / 風球;風暴訊號 / 暴雨警告訊號 / 熱帶風暴 / 暴雨 / 2021 /
  • 摘要
    授權聯合行動指揮官在民防架構啟動期間維持開啟、關閉或重開提供公共泊車服務的停車場,尤其包括維持開啟或重開各停車場使用及經營規章內所規定的符合熱帶氣旋信號且發出風暴潮警告的相關級別而必須關閉的停車場。
  • 頁數
    第2676-2686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21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22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34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下環街市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8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5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快達樓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8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33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栢樂(外港客運碼頭)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33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馬六甲街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33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宋玉生廣場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33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亞馬喇前地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34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藝園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青怡大廈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副刊第1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祐漢公園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6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氹仔中央公園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6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永寧街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6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麗都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8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11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氹仔客運碼頭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八年一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一組第56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及第二條。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3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並經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第二款。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22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4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新批發市場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6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青洲坊大廈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8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科學館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
    修改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22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海灣南街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
    修改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29/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關閘綜合體育場館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
    修改經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5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李加祿街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本批示第十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