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3/2021
-
公佈日期2021-10-15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 3S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控制;管制;監督 / 傳染病 / 疾病 / 對抗疾病 / 公共衛生 / 流行病 / 民事保護;民防 / 緊急情況 / 評估;評審;評核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2021 /
-
摘要宣佈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時起,終止經第14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宣佈的即時預防狀態。
-
頁數第2690頁
-
註記宣佈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時起,終止經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14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宣佈的即時預防狀態。
本批示的效力追溯至第一款所指的日期及時間。
第11/2020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