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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35/2021
  • 公佈日期
    2021-10-2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運作 / 藥物監督管理局 / 職責 / 監督 / 權限;管轄權 / 監督 / 醫藥管理 / 管理 / 藥劑學 / 製藥業務 / 登記 / 藥物;藥品;藥劑 / 藥劑師 / 醫學 / 中醫學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稽查;監督;監察 / 藥品 / 廣告;宣傳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人員編制 / 藥劑師職程 / 組成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財政制度 / 財產制度 / 公共收入 / 公共開支 / 司庫;出納 / 錯算補助 / 人員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藥物登記技術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人員之轉入 / 衛生局 / 負擔 / 財政局 / 調整;更新 /
  • 摘要
    藥物監督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
  • 頁數
    第2703-2721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經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34/99/M號法令修訂的一九九五年七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30/95/M號法令第十五條。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附件五。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第6/1999號行政法規的全文)
    修改經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9/2016號行政法規修訂及重新公佈的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第三-A條。
    在與衛生局執行藥物監督管理範疇的職責相關的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衛生局”或“藥物事務廳”,以及“衛生局局長”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分別視為對“藥物監督管理局”及“藥物監督管理局局長”的提述。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0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藥物監督管理局執行監察職務的工作人員的專有工作證式樣。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45/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第三-A條。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7/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第三-A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