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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36/2021
  • 公佈日期
    2021-10-2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修改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衛生局 / 澳門衛生司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監督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衛生機關;衛生服務 / 公共衛生 / 衛生中心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捐血中心 / 健康檢查委員會 / 仁伯爵綜合醫院(山頂醫院) / 醫生委員會 / 護士委員會 / 衛生司技術學校 / 法律制度 / 醫務人員 / 護理人員 / 人員編制 / 組成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負擔 / 人員之轉入 / 運作 / 職業培訓 / 培訓 / 醫學專科學院 / 專業委員會(醫學專科學院) / 護理專科委員會 / 調整;更新 / 法規的公佈 / 報酬 /
  • 摘要
    修改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
  • 頁數
    第2722-2775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4/2011號行政法規、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24/2018號行政法規、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63/2009號行政命令、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72/2010號行政命令、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56/2011號行政命令、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57/2011號行政命令及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58/2011號行政命令修訂的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81/99/M號法令第一條至第三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六-A條、第十六-B條、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二條。
    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81/99/M號法令內增加第十六-C條、第十六-D條、第十七-A條及第五十八-A條。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一款所指的附表,由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一所載附表取代。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81/99/M號法令的各種標題。
    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81/99/M號法令第二章內增加第八節,標題為“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並由第十七條組成。
    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81/99/M號法令第二章內增加第九節,標題為“研究策劃處”,並由第十七-A條組成。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81/99/M號法令的各種表述。
    更新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及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的中文文本中的各種提述。
    廢止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81/99/M號法令第十一條c項、第十九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四款c項。
    經作出適當配合後,引入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4/2011號行政法規、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24/2018號行政法規、本行政法規及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58/2011號行政命令所作的修改,以及刪除因已被廢止及已失效而不生效的條文後,在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二中重新公佈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81/99/M號法令並對其條文重新編號。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88/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護理專科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66/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醫學專科學院規章》。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副刊第93/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新型冠狀病毒快速抗原自我檢測試劑收費表。
    衛生局通告,關於私人醫務活動牌照技術委員會的組成,刊登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二組第757頁內(其他類第5/2023號)。
    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第12/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主席及成員收取的每月報酬。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6/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第81/99/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並在該法令內增加第三十一-A條條文。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6/2023號行政法規附件替代第81/99/M號法令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所指附表所載的衛生局人員編制。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1/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本法令第三條及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