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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82/2021
  • 公佈日期
    2021-11-2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規劃;計劃 / 財政資助 / 大廈管理 / 住宅大廈 / 大廈 / 分層所有權 / 物業登記 / 印刷品;印件 / 物業登記局 / 房屋局 /
  • 摘要
    修改《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
  • 頁數
    第3030-3034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0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9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及重新公佈的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 《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的附件所載的申請表由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取代。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中文文本中的“澳門幣”改為“澳門元”。